一、竞赛日期及地点
2017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 举行
二、参赛单位
各区
三、竞赛项目
(一)少年甲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10米栏(男:栏高1米,栏距9.14米)、100米栏(女:栏高0.84米,栏距8.50米)、400米栏(男:栏高0.914米,女:栏高0.762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11米板,女:9米板)、标枪(男:700克,女:600克)、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男、女共26项。
(二)少年乙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10米栏(男:栏高0.914米,栏距8.90米)、100米栏(女:栏高0.84米,栏距8.30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11米板,女:9米板)、标枪(男:600克,女:500克)、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男、女共26项。
(三)少年丙组:6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00米栏(男:栏高0.84米,栏距8.50米)、80米栏(女:栏高0.762米,栏间距7.50米)、跳高、跳远、垒球(8寸)、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男、女共22项。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年龄
1、少年甲组:2000-2002年出生者(其中2000年人数不超该组报名人数30%);
2、少年乙组:2003-2004年出生者;
3、少年丙组: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二)各组项目报名规定
1、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4人,工作人员1人,运动员50人,各组报名运动员男女不限。
2、各组每人限报2项(不含接力);各项目各单位限报2人。
3、接力项目每单位限报1队。
4、各项目报名少于2人(队),则取消该项目比赛,个人项目允许改项。
(三)运动员资格及持证参赛规定:按《佛山市第九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符合参赛年龄的省体工队运动员(以招聘文件名单为准)由原输送单位报名参赛,不占名额限制。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证明(参加1500米的运动员还须持有2017年6月1日后经医院检查并确认适宜参加比赛的心电图证明)和购买比赛期间(含交通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向大会交验相关原始凭证,如未能提供者,不予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2016-2017),其中起跑判罚按规则162条7款“任何起跑犯规的运动员将被取消该项目的比赛资格”的规定处理。
(二)根据田径规则第四章142条款规定,放弃比赛(包括不认真比赛)则取消有关运动员参加该次比赛所有后继项目(包括接力)的参赛资格及参加比赛所有成绩。
(三)所有径赛项目采用一次性决赛。
(四)比赛投掷器械一律由大会提供。
(五)运动员参加接力比赛时必须穿着本队统一颜色的服装,否则不允许比赛。
(六)报名截止后,因伤病(提供医院伤病证明)可于赛前10天更换运动员但不得改项,比赛期间不安排测验。
(七)运动员报名参赛的项目,在比赛前的技术会议上最后确认,确认时不得改项、换人和增报项目及其人数。
六、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参赛不足8人/队(含8人/队)如数录取。
(二)各项目前八名按13、11、10、9、8、7、6、5分计算。
(三)各项目成绩相同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所得分。
(四)破纪录按《佛山市第九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给予加分奖励。
(五)设团体总分奖,以各单项得分、破纪录得分相加计算团体总分,总分相同,以破纪录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冠军多者名次列前,余此类推。
七、体育道德风尚奖
按佛山市第九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八、奖励
(一)各项目前三名奖励奖牌和奖状,其余录取名次奖励奖状。
(二)团体总分按参赛队如数奖励奖杯。
(三)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的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发给奖状,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队发给奖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另行通知。
(二)报到:运动队于赛前两天,裁判员、仲裁于赛前三天报到。
(三)技术会议:赛前召开技术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各单位指定领队和教练各一名参加,宣布竞赛有关事宜及最后确定所报运动员参赛项目。
十、经费
各参赛队伍交通费自理,食宿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十一、仲裁委员及裁判员
仲裁委员、主要裁判员由大会竞赛处统一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如与《佛山市第九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冲突之处,按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