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第九届运动会青少年竞技体育组射击竞赛规程

作者: 来源:佛山市教育局 录入者:方志超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2日 点击数:

一、竞赛日期及地点
2017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佛山市体校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区
三、竞赛分组和项目
(一)男子甲组
1、50米自选手枪慢射60发
2、10米气手枪60发
3、25米手枪速射60发
4、25米手枪标准手枪60发
5、50米自选步枪卧射60发
6、50米自选步枪3x20
7、10米气步枪60发
(二)女子甲组
8、25米运动手枪30+30
9、10米气手枪40发
10、50米运动步枪3x20 
11、10米气步枪40发
12、50米小口径立射40发
(三)男子乙组
13、50米自选手枪慢射30发
14、10米气手枪60发
15、10米气手枪60发团体
16、25米手枪速射8秒、6秒各30发
17、25米手枪速射8秒、6秒各30发团体
18、25米标准手枪150秒/20秒各20发
19、50米自选步枪卧射60发
20、50米自选步枪3x20
21、10米气步枪40发
22、10米气步枪40发团体
(四)女子乙组
23、25米运动手枪15+15
24、10米气手枪40发
25、10米气手枪40发团体
26、50米运动步枪3x20
27、10米气步枪40发
28、10米气步枪40发团体
(五)男子丙组
29、10米气手枪5+20
30、10米气手枪5+20团体
31、10米气步枪立射5+20
32、10米气步枪立射5+20团体
33、10米气手枪立射有依托5+20
34、10米气步枪坐射有依托5+20
(六)女子丙组
35、10米气手枪5+20
36、10米气手枪5+20团体
37、10米气步枪立射5+20
38、10米气步枪立射5+20团体
39、10米气手枪立射有依托5+20
40、10米气步枪坐射有依托5+20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年龄
1、少年甲组: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2、少年乙组: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3、少年丙组: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二)各组项目报名规定
1、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4名,运动员40名,男、女性别不限。
2、每个小项每队报名人数限3人以下(含3人),每名队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3、各项目报名不足2人项目(团体不足2队),则取消该项目比赛,个人允许改报项目。甲、乙组各枪种间不允许兼项,丙组允许兼项。
(三)运动员资格及持证参赛规定:按《佛山市第九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符合参赛年龄的省体工队运动员(以招聘文件名单为准)由原输送单位报名参赛,不占名额限制。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证明和购买比赛期间(含交通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向大会交验相关原始凭证,如未能提供者,不予参赛。 
(六)报名截止后,因伤病(提供医院伤病证明)可于赛前10天更换运动员但不得改项,比赛期间不安排测验。
(七)为了比赛的安全顺利进行,报名参加小口径枪种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有经验运动员,上场比赛时必须获得执行裁判长的现场认定许可方能比赛。
五、竞赛办法
    (一)竞赛采用2015年由中国射击协会审定的《射击竞赛规则》。
    (二)个人赛和团体赛同时进行,团体比赛成绩为参加比赛的3名运动员个人赛成绩累加计算,各单位不足3名运动员参赛则不计团体赛成绩。
    (三)甲、乙组运动员均使用专用枪,丙组运动员可选择使用符合竞赛规则的普通枪。丙组项目允许使用沙袋等依托物进行有依托项目的比赛,气手枪项目依托部位为枪握把底部;气步枪项目依托部位为扳机护圈前部的护托下部,不允许身体躯干和扣扳机的持枪手臂支撑在射击台面或其它支撑物上;使用依托物沙袋对枪支或肢体做支撑时,最大的接触尺寸为18厘米长。
(四)比赛中,运动员计分射脱靶应立即向裁判员报告,不报告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和所取得成绩。
(五)比赛如出现同分,按规则规定的同分评定办法评定。团体赛按各队团体总环数排列名次,如团体赛出现同分,按规则规定的同分评定办法评定。
(六)比赛期间,无故弃权或不认真比赛者,取消有关运动员参加该次比赛所有后继项目的参赛资格及参加比赛所有成绩。
六、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参赛不足8人/队(含8人/队)如数录取。
(二)各项目前八名按13、11、10、9、8、7、6、5分计算。
(三)破纪录按《佛山市第九届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给予加分奖励。
(四)设团体总分奖,各队以各项目得分、破纪录得分相加计算团体总分,总分相同,以破纪录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冠军多者名次列前,余此类推。
七、体育道德风尚奖
按佛山市第九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八、奖励
(一)各项目前三名奖励奖牌和奖状,其余录取名次奖励奖状。
(二)团体总分按参赛队如数奖励奖杯。
(三)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的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发给奖状,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队发给奖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报名办法另行通知。
2、请各参赛单位填写好参赛枪支数量、型号和号码,与报名表同时提交,便于大会办理比赛期间的枪弹信用卡。
(二)报到:运动队于赛前两天,裁判员、仲裁于赛前三天报到。
(三)枪支、子弹自备。枪支、子弹运输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和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十、经费
各参赛队伍交通费自理,食宿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十一、仲裁委员及裁判员
仲裁委员、主要裁判员由大会竞赛处统一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如与《佛山市第九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冲突之处,按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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