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第九届运动会青少年竞技体育组举重竞赛规程

作者: 来源:佛山市教育局 录入者:方志超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2日 点击数:

一、竞赛日期及地点
2017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          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区
三、竞赛分组和项目
(一)少年甲组
男子:52KG、56KG、62KG、69KG、69+KG
女子:48KG、53KG、58KG、63KG、69KG、69+KG
(二)少年乙组
男子:48KG、52KG、56KG、62KG、69KG、69+KG
女子:44KG、48KG、53KG、58KG、63KG、63+KG
(三)少年丙组
    男子:44KG、48KG、52KG、52+KG
    女子:40KG、44KG、48KG、48+KG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年龄
1、少年甲组:2000-2001年出生者
2、少年乙组:2002-2003年出生者
    3、少年丙组: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二)各组项目报名规定
1、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男、女队教练员各2人。
2、各单位可报男运动员20名,其中甲组6人、乙组8人、丙组6人;女运动员20名,其中甲组7名、乙组7名、丙组6名。
3、每级别每单位报名人数最多不能超过2人。
4、各项目报名不足2人的级别取消比赛,可升上一级别参加比赛,不受报名人数限制,如不足2人的级别为最大级别,则允许换其他级别参加比赛或换人参加其他级别比赛(受报名人数限制)。
(三)运动员资格及持证参赛规定:按《佛山市第九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符合参赛年龄的省体工队运动员(以招聘文件名单为准)由原输送单位报名参赛,不占名额限制。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证明和购买比赛期间(含交通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向大会交验相关原始凭证,如未能提供者,不予参赛。 
(六)报名截止后,因伤病(提供医院伤病证明)可于赛前10天更换运动员但不得改项,比赛期间不安排测验。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举重竞赛规则。
    (二)运动员不能以小年龄组顶替参加大年龄组比赛,运动员报名后不能升、降级参加比赛(不足两人除外)
(三)运动员必须穿举重鞋,举重衣上场比赛。   
(四)运动员抓举、挺举的第一次试举重量之和不得低于报名总成绩男子20公斤、女子15公斤,否则不计算比赛名次。运动员报名成绩以1公斤倍数计算。
(五)比赛期间,无故弃权或不认真比赛者,取消有关运动员参加该次比赛所有后继项目的参赛资格及参加比赛所有成绩。
六、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一)每个级别录取总成绩(挺举+抓举)前八名给予奖励,参赛不足8人(含8人)如数录取。
(二)每个级别前八名按13、11、10、9、8、7、6、5分计算。
(三)破纪录按《佛山市第九届运动会规程总则》有关规定给予加分奖励。
(四)设团体总分奖,以各级别得分、破纪录得分相加计算团体总分,总分相同,以破纪录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冠军多者名次列前,余此类推。
七、体育道德风尚奖
按佛山市第九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八、奖励
(一)各项目前三名奖励奖牌和奖状,其余录取名次奖励奖状。
(二)团体总分按参赛队如数奖励奖杯。
(三)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的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发给奖状,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队发给奖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另行通知。
(二)报到:运动队于赛前两天,裁判员、仲裁于赛前三天报到。
十、经费
各参赛队伍交通费自理,食宿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十一、仲裁委员及裁判员
仲裁委员、主要裁判员由大会竞赛处统一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如与《佛山市第九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冲突之处,按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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