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第九届运动会青少年竞技体育组足球竞赛规程

作者: 来源:佛山市教育局 录入者:方志超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2日 点击数:

一、竞赛日期及地点
2017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          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区
三、竞赛分组和项目
(一)男子足球
1、少年甲组(11人制)
2、少年乙组(11人制)
3、少年丙组(8人制)
(二)女子足球
1、少年甲组(11人制)
2、少年乙组(8人制)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年龄
1、少年男子甲组: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2、少年男子乙组: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3、少年男子丙组: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4、少年女子甲组:2001-2003年之间出生者;
5、少年女子乙组: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二)各组项目报名规定
1、各单位可报男子甲(乙、丙)组、女子(甲、乙)组各1队参赛,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医生1名。男子甲(乙)组、女子甲组各队可报运动员22名,赛前10天确定18名正式参赛运动员名单(女子甲组2001-2002年确定最多可报6人,最多上场4人)。男子丙组、女子乙组各队可报运动员18名,赛前10天分别确定14名正式参赛运动员名单(女子乙组2004年最多可报6人,上场最多3人)。
2、报名截止日期后,不得更改运动员名单及号码,报名不足2队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
(三)运动员资格及持证参赛规定:按《佛山市第九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符合参赛年龄的省体工队运动员(以招聘文件名单为准)由原输送单位报名参赛,不占名额限制。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证明和购买比赛期间(含交通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向大会交验相关原始凭证,如未能提供者,不予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单循环的办法,排出名次。
(二)抽签:赛前进行抽签,请各参赛队派人参加,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执行国际足球理事会(IFAB)2016/17《足球竞赛规则》以及《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纪律准则》。
    (四)比赛用球:男子甲(乙)组、女子甲组使用5号球,男子丙组、女子乙组使用4号球,比赛用球的牌子另行通知。
    (五)男子甲(乙)组、女子甲组为11人制,全场比赛时间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最多不超过15分钟;男子丙组、女子乙组为8人制,全场比赛为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最多不超过10分钟。
    (六)比赛穿皮质足球鞋,戴护腿板,每队必须有两套深浅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运动员在报名中的服装号码确定后,不得更改;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 6 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比赛服装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七)每场比赛开始前40分钟,教练员必须将填写好的上场运动员和替补运动员名单连同首发队员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送交第四官员。每场比赛替换的运动员不限,运动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罚球点球决胜负时,不得换人,守门员受伤除外)。未在替补名单中的队员不得替换上场。
    (八)黄牌、红牌: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赛一场,大会追加处罚除外。
    (九)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更改比赛日期,由组委会做出决定;如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
(十)比赛期间,无故弃权或不认真比赛者,取消比赛所有成绩并通报批评。 
六、决定名次办法
(一)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比赛成平局时则以点球决出胜负。
(二)单循环比赛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零分。如平局需点球决出胜负时,胜者为2分,负者1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三)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积分相等队相互之间的净胜球、进球总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四)如上述仍相等,则依次按他们在同一循环全部比赛中的净胜球、进球总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五)如仍相等,则依次按他们在同一循环全部比赛中的红牌、黄牌数多少决定名次,少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抽签决定名次。
    七、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一)录取名次:按参赛队数如数录取。
(二)计分办法按《佛山市第九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计分办法执行。
八、体育道德风尚奖
按佛山市第九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九、奖励
(一)各项目前三名奖励奖牌和奖状,其余录取名次奖励奖状。
(二)按参赛队如数奖励奖杯。
(三)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的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发给奖状,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队发给奖牌。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另行通知。
(二)报到:运动队于赛前两天,裁判员、仲裁于赛前三天报到。
十一、经费
各参赛队伍交通费自理,食宿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十二、仲裁委员及裁判员
仲裁委员、主要裁判员由大会竞赛处统一选派,且各参赛单位必须推荐4名大会认可的一级足球裁判员参与大会裁判工作(报名时同时提交名单),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三、纪律委员会
(一)纪律委员会将依据和参照《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纪律准则》,负责处理赛区工作人员和运动员的违规违纪事件。
(二)纪律委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如与《佛山市第九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冲突之处,按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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