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及地点
2017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 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区
三、竞赛分组和项目
(一)少年甲组:男(女)子团体、单打、双打,混双
(二)少年乙组:男(女)子团体、单打
(三)少年丙组:男(女)子团体、单打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年龄
1、少年甲组:2001-2003年出生者;
2、少年乙组:2004-2005年出生者;
3、少年丙组: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二)各组项目报名规定
1、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4人,工作人员1人,各组可报男女运动员各5名(各组运动员可报各参加该组所有项目比赛,团体赛报名参赛不得少于3人)。
2、双打报名时,须按顺序进行配对(即顺序1跟2配对,3同4配对)。
3、各项目报名少于2人(队),则取消该项目比赛,个人项目允许改项。
(三)运动员资格及持证参赛规定:按《佛山市第九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和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符合参赛年龄的省体工队运动员(以招聘文件名单为准)由原输送单位报名参赛,不占名额限制。
(五)团体赛必须有一名直拍或颗粒胶打法的运动员上场比赛,且该名运动员团体和单项比赛的打法必须始终保持一致。直拍或颗粒胶打法的运动员,须在报名及填写出场名单(团体赛)时明确标识。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证明和购买比赛期间(含交通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向大会交验相关原始凭证,如未能提供者,不予参赛。
(七)报名截止后,因伤病(提供医院伤病证明)可于赛前10天更换运动员但不得改项。
五、竞赛办法
(一)少年甲、乙、丙组男、女团体赛采用单循环制。每场五盘三胜,每盘五局三胜,团体赛出场顺序为:A—X、B—Y、C—Z、A—Y、B—X。
(二)单、双、混合双打:根据报名人数(队数)确定赛制,每场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制。
(三)各项目种子设置和抽签办法
1、单项赛种子设置
(1)根据运动员所获名次,2016年广东省青少年乒乓球锦标赛成绩列前,2016年佛山市青少年乒乓球锦标赛暨小学生乒乓球赛公开组成绩列后为依据,报名时请另附页写明相关运动员所获成绩。
(2)必须为该年龄组所获成绩(双打、混双必须是原配对)。
(3)根据各项目参赛人数设置相应的种子数。
2、抽签办法
(1)团体赛按上届市运会成绩排列进位,没有成绩的队按报名先后顺序列后进位。
(2)单项赛抽签按照种子选手和同单位选手合理分开的原则进行。
(四)比赛服装要求
1、各运动队必须按规则要求着装,运动队(员)上场比赛服装应整洁,团体、双打、混双比赛,同队运动员服装应一致。
2、各运动队(员)应至少备有两种以上不同色系的比赛服装(不能与比赛用球的颜色相近)。
3、比赛服装上的所有广告(不得有烟和酒类的广告)和参赛单位、姓名必须是印制的,且符合规则要求。
(五)比赛用球为“双鱼”牌白色三星40+塑料球。
(六)规则:除规程特殊规定外,均采用中国乒乓球协会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含必须使用无机胶水等规定)。
六、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参赛不足8人/队(含8人/队)如数录取。
(二)各项目前八名按13、11、10、9、8、7、6、5分计算。
(三)设团体总分奖,以各项目得分相加计算团体总分,总分相同,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余此类推。
七、体育道德风尚奖
按佛山市第九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八、奖励
(一)各项目前三名奖励奖牌和奖状,其余录取名次奖励奖状。
(二)团体总分按参赛队如数奖励奖杯。
(三)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的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发给奖状,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队发给奖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另行通知。
(二)报到:运动队于赛前两天,裁判员、仲裁于赛前三天报到。
十、经费
各参赛队伍交通费自理,食宿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十一、仲裁委员及裁判员
仲裁委员、主要裁判员由大会竞赛处统一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如与《佛山市第九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冲突之处,按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