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第九届运动会青少年竞技体育组武术散打竞赛规程

作者: 来源:佛山市教育局 录入者:方志超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2日 点击数:

一、竞赛日期及地点
2017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        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区
三、竞赛分组及项目
(一)甲组:(48kg+52kg+56kg)、(60kg+65kg+65kg以上) 
(二)乙组:(44kg+48kg)、(52kg+56kg)、(60kg+60kg以上)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年龄
1、少年甲组:2000-2001年出生者;
2、少年乙组:2002-2003年出生者。
    (二)各组项目报名规定
    1、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医生1人,各组团体赛各级别可报运动员1人。报到当天,由领队或教练员签字最终确定每个级别1名运动员参赛,被确认的运动员必须是预报名中的级别;未被确认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2、各单位报名如不能满员参加团体赛相应级别比赛,则不能报名该项团体赛。
3、各项目团体赛报名队数少于2队,则取消该项目比赛。
(三)运动员资格及持证参赛规定:按《佛山市第九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符合参赛年龄的省体工队运动员(以招聘文件名单为准)由原输送单位报名参赛,不占名额限制。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证明(包括心电图、脑电图、血压和脉搏等)和购买比赛期间(含交通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向大会交验相关原始凭证,如未能提供者,不予参赛。 比赛出现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负责。
    (六)报名截止后,因伤病(提供医院伤病证明)可于赛前10天更换运动员但不得更改级别。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编制的最新《武术散打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本次团体赛成绩按各级别积分累计计算,按每个级别第一名9分、第二名7分、第三名6分、第四名5分,依此类推。最后各级别分数相加,分高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同则计获得各级别的冠军数,冠军数相同计亚军数,依此类推。
(三)各级别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4人以下采用单循环制,不含4 人)。
(四)运动员报到后统一称量体重,然后抽签进行编排。
    (五)比赛使用中国武术协会最新认定的合格器材,拳套、护头、护胸、护脚背、缠手带由大会提供,护齿和护裆由各队自备。
    (六)运动员因受伤不能参加比赛,必须出具本次大会医务人员出具的诊断证明,并经总裁判长批准;运动员因无故弃权或有违反武术散打竞赛规则及体育竞赛精神,不正常比赛或阻碍正常比赛,将取消其本次参赛级别的所有成绩。
六、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参赛不足8人(含8人)如数录取。
(二)各项目前八名按13、11、10、9、8、7、6、5分计算。
(三)设团体总分奖,以各项目得分相加计算团体总分,总分相同,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余此类推。
七、体育道德风尚奖
按佛山市第九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八、奖励
(一)各项目前三名奖励奖牌和奖状,其余录取名次奖励奖状。
(二)团体总分按参赛队如数奖励奖杯。
(三)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的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发给奖状,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队发给奖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另行通知。
(二)报到:运动队于赛前两天,裁判员、仲裁于赛前三天报到。
十、经费
各参赛队伍交通费自理,食宿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十一、仲裁委员及裁判员
仲裁委员、主要裁判员由大会竞赛处统一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如与《佛山市第九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冲突之处,按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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