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第九届运动会青少年竞技体育组摔跤竞赛规程

作者: 来源: 录入者:方志超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2日 点击数:

一、竞赛日期及地点
2017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          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区
三、竞赛分组和项目
(一)少年甲组
1、男子古典式:(58kg+63kg+74-80kg)
2、男子自由式:(55kg+63kg+67-75kg)
3、女子自由式:(46kg+50kg+53kg)、(56kg+60kg+63kg)
(二)少年乙组
1、男子古典式:(40kg+45kg+50kg)、(55kg+60kg+65-70kg)
2、男子自由式:(38kg+42kg+48kg)、(53kg+58kg+63-70kg)
3、女子自由式:(35kg+40kg+45kg)、(50kg+55kg+60kg)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年龄
1、少年甲组:2000-2001年出生者;
2、少年乙组:2002-2004年出生者。
    (二)各组项目报名规定
    1、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医生1人,各组团体赛各级别可报运动员1人。报到当天,由领队或教练员签字最终确定每个级别1名运动员参赛,被确认的运动员必须是预报名中的级别;未被确认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2、各单位报名如不能满员参加项目团体赛相应级别比赛,则不能报名该项团体赛。
3、各项目团体赛报名队数少于2队,则取消该项目比赛。
(三)运动员资格及持证参赛规定:按《佛山市第九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符合参赛年龄的省体工队运动员(以招聘文件名单为准)由原输送单位报名参赛,不占名额限制。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证明和购买比赛期间(含交通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向大会交验相关原始凭证,如未能提供者,不予参赛。比赛出现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负责。
    (六)报名截止后,因伤病(提供医院伤病证明)可于赛前10天更换运动员但不得更改级别。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摔跤竞赛规则》。
(二)运动员必须穿规则规定的摔跤服出场比赛。
    (三)所有已确认参赛的运动员,在赛前一天进行称量体重。
    (四)每个级别的比赛一天内结束。
(五)比赛抽签的方式:采用电脑抽签的办法。    
(六)赛制:比赛采用单循环制。
(七)本次团体赛成绩按各级别积分累计计算,按每个级别第一名9分、第二名7分、第三名6分、第四名5分,依此类推。最后各级别分数相加,分高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同则计获得各级别的冠军数,冠军数相同计亚军数,依此类推。如以上都相同,则按各级别积分值大小顺序,分值大次数多的队伍名次列前。
(八)非实力相差悬殊裁判终止比赛或非因伤经大会医生检查不能参加比赛而无故弃权者、不正常比赛或阻碍正常比赛,将取消其本次参赛级别的所有成绩与计分。
六、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参赛不足8队(含8队)如数录取。
(二)各项目前八名按13、11、10、9、8、7、6、5分计算。
(三)设团体总分奖,以各项目得分相加计算团体总分,总分相同,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余此类推。
七、体育道德风尚奖
按佛山市第九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八、奖励
(一)各项目前三名奖励奖牌和奖状,其余录取名次奖励奖状。
(二)团体总分按参赛队如数奖励奖杯。
(三)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的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发给奖状,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队发给奖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另行通知。
(二)报到:运动队于赛前两天,裁判员、仲裁于赛前三天报到。
十、经费
各参赛队伍交通费自理,食宿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十一、仲裁委员及裁判员
仲裁委员、主要裁判员由大会竞赛处统一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如与《佛山市第九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冲突之处,按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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