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第九届运动会青少年学校体育组毽球竞赛规程

作者:孙建群 来源:佛山市教育局 录入者:方志超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2日 点击数:

 一、主办单位: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顺德区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2017年7月—8月
    四、竞赛地点:顺德区
    五、参赛单位: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   
    六、竞赛分组和开设项目:
(一)竞赛分组:中学组
    (二)开设项目: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人、女子单人。
    七、运动员资格
   (一)具备2016年12月31日前广东省户籍,佛山市普通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正式学籍并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有信息数据的普通中学(含中职学校)在校、在读学生,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
 (二)思想进步,文化课考核成绩合格,经体检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所报项目的在我市在校、在读的普通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必须在广东省学生体质健康管理中心有2015、2016年连续2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原始成绩及上报数据。中职学生须同时具有《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数据(高一、中一新生须具备现就读学校和原就读初中毕业学校二年测试上报数据)。
    (三)参赛运动员必需符合如下年龄规定:中学组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出生者。
    (四)符合参赛年龄要求,但已进入高校或已取得高中阶段毕业再复读的学生、小学毕业但未能获得初中学籍的学生或小学在读、已被省体工队转正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五)省、市体育运动学校学生参加青少年竞技体育组比赛;双重学籍的学生(即同时具有普通中学、中职学校和省或市体育运动学校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比赛;往届毕业生、补习班学生、寄(借)读生不得报名参加比赛;已正式调入省、市体工队、职业俱乐部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六)凡符合参赛条件的在校学生2016-2017年4月30号期间在省青少年赛或冠军赛中获得前三名者不得报名参加该项目比赛(大项)。
    (七)市直属学校(市一中、华英学校)的学生代表生源地和运动员输送地参赛。
    八、报名规定及办法
    (一)可报领队各1人,教练员各2人,男、女运动员各6人。
    (二)团体赛各单位各组别限报一队,单人赛各单位各组别可报2人。运动员不得兼报团体赛和单人赛。
(三)每名运动员只能报名参加运动会一个大项目比赛,不得兼报其它项目(如报田径则不能再报篮球)。
(四)各区运动员资料于2017年5月11日交大会竞赛部进行资格审核(地点:市教育局德体卫艺科)。
(五)报名表于2017年6月15日交大会竞赛部进行运动员确认(地点:市教育局德体卫艺科)。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毽球竞赛规则》。
 (二)大会将根据各组报名实际情况设比赛赛制。
 (三)小组循环赛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按积分多少排列名次;如有两队积分相等时,以相互间胜者名次列前;如有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则以总净胜局数多者列前,仍相等时则以总净胜分数多者列前。
 (四)团体赛每场采用三局二胜制,每局21分;当出现20平时,以领先2分者为胜;决胜局15分,当出现14平时,以领先2分者为胜。单项赛为15分制。
 (五)运动员所报项目不得无故弃权(除经过大会指定医生检查,确实因伤病不能参加的,并经组委会竞赛部同意外),凡无故弃权者,将依据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和《全国学生体育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不得参加后续比赛。
 (六)运动员凭运动员证、第二代身份证上场比赛(不认可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或派出所证明)。
    十、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各参赛队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要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发生。
 (二)本次比赛组委会的处理决定为运动员资格最终处理意见。
 (三)各单位报名时必须按规定日期、要求进行运动员注册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四)组委会将对运动员资格进行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参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和《佛山市第八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及处理办法》予以处罚。
    (五)各参赛队将在“佛山市学校体育竞赛报名系统”(http://www.wangmob.com)中进行注册、资格审核及报名,报名结束后并公示两周,组委会接受运动员资格问题的有关投诉。
 (六)组委会将随时到运动员所在学校进行检查,如果运动员情况与注册资料不符,一经查实,即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并不得换人。
    十一、报名办法及日期
(一)第一次报名:时间:2017年3月20号前,各运动队在“佛山市学校体育竞赛报名系统”自行建立运动队,建队后请致电确认,联系人:孙建群,电话83380500。
(二)注册:2017年4月30日前必须在“佛山市学校体育竞赛报名系统”履行中学生、中职生运动员注册审核手续。
(三)资格审核: 2017年5月11日(星期四),上午9:00时高明区、10:00时三水区、11:00时禅城区;下午15:00时南海区, 16:00时顺德区。
(四)第二次报名:各运动队于2017年6月14日(星期三)前在“佛山市学校体育竞赛报名系统”进行第二次报名并提交,各运动队自行下载报名资料,第二次报名确认时间安排6月15日(星期四):上午9:00时顺德区、9:00时南海区、11:00时禅城区;下午15:00时三水区, 16:00时高明区。联系人:孙建群,电话83380500。
    十二、录取名次、计分与奖励
    (一)团体赛和单人赛各组名次如数录取。
    (二)计分办法:获得团体赛和单人赛前八名分别按13、11、10、9、8、7、6、5分计分;如取前七名则按计分13、11、10、9、8、7、6以此类推。
    (三)奖励办法
1.设团体总分奖,以其团体赛和单人赛名次得分之和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同,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此类推。 
2.奖励获得各组别团体总分前五名的队伍,并颁发奖杯;对获得团体赛和单人赛前三名(队)运动员颁发奖牌;对获得前八名(队)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3.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按第九届市运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十三、报到日期与报到事宜
    (一)仲裁组成员、裁判员于比赛前2天报到并进行业务学习培训。
    (二)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按规定时间报到。
    (三)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持有的佛山市第九届运动会学校体育组注册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
    十四、仲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统一指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聘请。
    十五、经费
    (一)各代表队参赛经费由参赛单位自理。
    (二)仲裁委员、裁判员及大会工作人员的经费,由主办单位负责。
    十六、保险
    参加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都必须到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并在报到时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否则不予参赛。
    十七、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和《佛山市第九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及处理办法》予以处罚。
十八、执行《反兴奋剂条例》。
十九、未尽事宜及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字体: 】【收藏】【复制文章】【打印文章】【查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