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佛山市高中生(中职)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作者: 来源: 录入者:方志超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6日 点击数:

一、主办单位:佛山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南海区教育局

三、竞赛时间:2018年9月21日—30日。

四、竞赛地点:南海信息技术学校、狮山石门高级中学、石门实验小学。

五、参赛单位: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市一中。

六、竞赛项目

(一)高中男子、女子组。

(二)中职男子、女子组。

七、运动员资格

(一)具备2017年12月31日前广东省户籍,佛山市高中、中职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

(二)思想进步,文化课考核成绩合格,经体检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所报项目的在我市在校在读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

(三)高中组、中职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全日制学校课程上课,并有来自同一所报名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允许每个参赛队伍中非本校学籍学生不得超过4人,省外户籍限报3人。非本校学籍学生不允许夸组别报名,如中职生不能参加高中组比赛。

(四)参赛运动员必需符合如下年龄规定:高中组2000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中职组200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省、市、区体育运动学校学生、双重学籍的学生(即同时具有普通中学、中职学校和省或市体育运动学校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比赛;往届毕业生、补习班学生、寄(借)读生、已被高校录取或已取得高中阶段毕业再复读的学生,已正式调入省、市体工队、职业俱乐部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六)运动员凭第二代身份证上场比赛(不认可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或派出所证明)。

八、报名规定及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报名参赛,每区各组别限1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队医1名,运动员16人。

(二)竞赛报名工作在佛山市学校体育网进行,请各参赛队在报名网上注册与报名(具体网站http://js.fsxxty.com/)。

(三)报名:2018年9月21日(星期五)前将项目报名表在网上提交并将电子文档报市教育局德体卫艺科(联系人:孙建群,电话:83380500,电子邮箱:21038650@qq.com)。

(四)联席会议:9月25日(星期二)上午9:30到市教育局报名并抽签。地点:佛山市教育局三楼会议室。

(五)联席会报名时须交。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队员身份证及相片表(原件核对后发还)。

2.盖有单位公章的项目报名表原件及参赛队员身份证相片表现场一并上交(可在报名网下载并彩色打印)。

3.报名后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并执行《全国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规定》。

(二)采用单循环赛制决出名次。

(三)高中组、中职组采用7人制。每场比赛最多可替换8名队员,但出场队员不得在该场比赛重新上场。

(四)每半场比赛3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五)高中组、中职组用5号球。

(六)比赛服装要求。

1.各队必须准备两套深,浅不同比赛服和颜色统一的长袜,守门员服装颜色与队员要有区别,服装号码必须与报名表一致,不能使用“0”号,号码不符,无号,重号者不得上场。

2.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公分宽并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3.比赛穿布面胶鞋或碎钉皮质足球比赛用鞋、戴护腿板、比赛长袜。

4.运动员一律不得佩戴项链,手表,眼镜等饰物上场比赛。

(七)比赛红黄牌累计:一张红牌自然停赛下一场比赛,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赛下一场比赛。

(八)开场15分钟未到场者,作弃权论。

十、名次计算办法

(一)比赛采用循环赛,每场比赛均决出胜负,最后按积分多少定名次。规定比赛时间内决出胜负者,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点球决出胜负者胜队得2分,负者得1分。

(二)如两队积分相同则先按两者之间的胜负关系,再按总净胜球数,总进球数顺序排名;如两队以上积分相同,则按总净胜球数,总进球数顺序排名,如仍相同则抽签决定名次。

(三)比赛中,高中组、中职组若某队在场上人数少于5人,则比赛自然终止,判对方3:0胜,若终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主。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高中组男、女子奖:奖励前六名成绩。

(二)中职组男、女子奖:奖励前五名成绩。

(三)对前六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四)比赛评选“优秀体育指导老师”“优秀裁判员”。

(五)优胜队将代表佛山参加广东省“省长杯”足球联赛。

十二、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各参赛队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要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发生。

(二)本次比赛组委会的处理决定为运动员资格最终处理意见。

(三)各单位报名时必须按规定日期、要求进行运动员注册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四)对违反本规程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参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予以处罚。

(五)组委会将在赛前、赛中、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作如下处罚:

1.赛前:报名结束后各代表队报名及注册情况将在佛山市学校体育网站中进行公示(http://www.fsxxty.com/),组委会接受运动员资格问题的有关投诉。组委会将随时到运动员所在学校进行检查,如果运动员情况与注册资料不符,一经查实,将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不得换人;

2.赛中:一经查实,则取消该运动员(队)余下所有比赛及已取得的成绩、名次,追回奖品;

3.赛后:一经查实,则取消该运动员或该运动队的比赛成绩,追回奖品,追究责任人及通报全市;

4.凡比赛已排定名次及颁奖,因资格等被取消成绩而造成的名次空缺空出,不追补。

十三、报到日期与报到事宜

(一)裁判员于比赛前二天报到并进行业务学习培训。

(二)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于比赛前一小时到达比赛场地。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持有的佛山市中学生相片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

十四、仲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统一指派和聘请

十五、经费

(一)各代表队参赛经费由参赛单位自理。

(二)仲裁委员、裁判员及大会工作人员的经费,由主办单位负责。

十六、保险

参加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都必须到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并在报到时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否则不予参赛。

十七、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

十八、执行《反兴奋剂条例》

十九、未尽事宜及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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