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佛山市中学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作者: 来源: 录入者:方志超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6日 点击数:

一、主办单位:佛山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佛山市第一中学

三、协办单位:佛山市游泳协会

四、竞赛时间:2018年9月28日-30日。

五、竞赛地点:佛山市第一中学游泳中心。

六、参赛单位: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市直属学校。

七、竞赛分组和开设项目

(一)竞赛分组:高中组、初中组。

(二)开设项目。

1.高中男、女子组(各12项):50米、100米、200米、400米自由泳;100米、200米蛙泳;100米、2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6×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2.初中男、女子组(各11项):50米、100米、2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蝶泳;6×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八、运动员资格

(一)具备2017年12月31日前广东省户籍,佛山市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籍,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各运动队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全日制学校课程上课的学生。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如下年龄规定:高中组200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初中组200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省、市、区体育运动学校学生、双重学籍的学生(即同时具有普通中学、中职学校和省或市体育运动学校学籍的学生)、往届毕业生、补习班学生、寄(借)读生、已被高校录取或已取得高中阶段毕业再复读的学生,已正式调入省、市体工队、职业俱乐部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四)运动员凭第二代身份证上场比赛(不认可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或派出所证明)。

九、报名规定及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报名参赛,可报领队各1人,教练员各4人,男、女运动员共20人(男、女比例不限),省外户籍学生各组别限报6人。

(二)各单项各单位限报2名运动员,每名运动员可报2个项目,另可兼报接力;各单位各组别男、女子接力项目限报1队。

(三)报名人数不足2人(队)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个人项目更改报项)。

(四)竞赛日程将在佛山市学校体育网公布,请各参赛队在网上进行注册与报名(具体网站http://js.fsxxty.com/)。

(五)报名:2018年9月21日(星期五)前将项目报名表在报名网提交并报市教育局德体卫艺科(联系人:孙建群,电话:83380500,电子邮箱:21038650@qq.com)。

(六)联席会议:9月26日(星期三)上午10:30到市教育局报名确认并召开领队、教练员、裁判长联席会议和进行电脑抽签。地点:佛山教育局三楼会议室。

(七)联席会报名时须交: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队员身份证及相片表(原件核对后发还);

2.盖有单位公章的项目报名表原件及参赛队员身份证相片表现场一并上交(可在报名网下载并彩色打印);

3.报名后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

十、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各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决赛。

(三)运动员在游泳池训练热身时,应遵守赛前热身训练道安排,不得佩带划水掌或脚蹼,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当日比赛,并视情节严重,由竞赛委员会做出相应处罚。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计分方法。

1.获得各单项前八名者,分别按9、7、6、5、4、3、2、1计分;取前七名则按9、7、6、5、4、3、2计分,以此类推。

2.本项目设破市中学生最高纪录奖,分别奖励9、7分。

(二)设高中、初中组团体总分奖,各单位男、女子各单项总分之和为该单位的团体总分,分别录取、奖励团体总分前六名代表队。团体总分相同,则以获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余类推。

(三)各单项分别录取前八名,不足8人(对)参加,则按实际参赛人数全部录取。

(四)比赛评选“优秀体育指导老师”“优秀裁判员”。

十二、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各参赛队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要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发生。

(二)本次比赛组委会的处理决定为运动员资格最终自理意见。

(三)各单位报名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日期、要求进行运动员注册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四)对违反本规程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参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予以处罚。

(五)组委会将在赛前、赛中、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作如下处罚:

1.赛前:报名结束后各代表队报名及注册情况将在佛山市学校体育网站中进行公示(http://www.fsxxty.com/),组委会接受运动员资格问题的有关投诉。组委会将随时到运动员所在学校进行检查,如果运动员情况与注册资料不符,一经查实,将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不得换人;

2.赛中:一经查实,则取消该运动员(队)余下所有比赛及已取得的成绩、名次,追回奖品,并追究责任人及通报全市;

3.赛后:一经查实,则取消该运动员或该运动队的比赛成绩,追回奖品,追究责任人及通报全市;

4.凡比赛已排定名次及颁奖,因资格等被取消成绩而造成的名次空缺空出,不追补;

5.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运动队取消“优秀体育指导老师”的评选资格。

十三、报到日期与报到事宜

(一)裁判员于比赛前二天报到并进行业务学习培训。

(二)领队、教练员与运动员于比赛前一小时到达比赛场地。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持有的运动员相片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

十四、仲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统一指派和聘请。

十五、经费

(一)各代表队参赛经费由参赛单位自理。

(二)仲裁委员、裁判员及大会工作人员由承办单位负责。

十六、保险

参加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都必须到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并在报到时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否则不予参赛。

十七、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

十八、执行《反兴奋剂条例》。

十九、未尽事宜及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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