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佛山市中学生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作者: 来源: 录入者:方志超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6日 点击数:

一、主办单位:佛山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佛山市第一中学

三、竞赛时间:2018年10月26日-31日。

四、竞赛地点:佛山市第一中学。

五、参赛单位: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市直属学校。

六、竞赛项目

(一)高中男子、女子组。

(二)初中男子、女子组。

七、 运动员资格

(一)具备2017年12月31日前广东省户籍,佛山市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

(二)各运动队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全日制学校课程上课,并有来自同一所报名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允许每个参赛队伍中非本校学籍学生不得超过4人,省外户籍学生不得超过3人。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如下年龄规定:初中组2003年9月1日以后出生;高中组200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参赛年龄要求,但已进入高校或已取得高中阶段毕业再复读的学生,已被省体工队转正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五)省、市、区体育运动学校学生、双重学籍的学生(即同时具有普通中学、中职学校和省或市体育运动学校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比赛;往届毕业生、补习班学生、寄(借)读生不得报名参加比赛;已正式调入省、市体工队、职业俱乐部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六)运动员凭第二代身份证上场比赛(不认可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或派出所证明)。

八、 报名规定及办法

(一)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每区各组别限报1队,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12名。

(二)竞赛报名工作在佛山市学校体育网进行,请各参赛队在网上进行注册与报名(具体网站http://js.fsxxty.com/)。

(三)报名:2018年10月19日(星期五)前将项目报名表在网上确认提交并报市教育局德体卫艺科(联系人:孙建群,电话:83380500,电子邮箱:21038650@qq.com)。

(四)联席会议:10月23日(星期二)上午9:30到市教育局报名确认并开领队、教练员、裁判长联席会议和抽签。地点:佛山教育局三楼会议室。

(五)联席会报名时须交: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队员身份证及相片表(原件核对后发还);

2.盖有单位公章的项目报名表原件及参赛队员身份证相片表现场一并上交(可在报名网下载并彩色打印);

3.报名后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

九、 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排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均为六人制,分前后排(允许设自由人)。每队每局换人次数6人次,每队每局允许暂停再次(不设技术暂停)。

(三)按上场队员站位的登记顺序逆时针进行换发球,如发球顺序错误为失分。

(四)比赛服装、器材要求:

1.各队必须准备两套深、浅不同比赛服(白、黄、灰为浅色,其余为深色),上衣前后号码为1-18号,印制的号码要符合规则的要求,队长服装要有队长标志;

2.运动员比赛服装上的号码必须与报名表所填相同。号码不符合或无号码、重号者不得上场比赛;

3.运动员一律不得佩戴项链,手表,眼镜等饰物上场比赛;

4.球场面积:18米×9米,网高:男子组2.43米,女子组:2.24米;

5.比赛用球:广州“双鱼”牌长虹精品比赛用球。

十、名次计算办法

(一)高中组每场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制,前四局25分,决胜局15分;当双方各得24分或14分以后,一方先得2分为胜。初中组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二胜制,前二局25分,决胜局15分;当双方各得24分或14分以后,一方先得2分为胜。

(二)比赛采用循环制。单场若赛果为3:0或3:1时(三局二胜制2:0),胜方得3分,负方0分,单场若赛果为3:2时(三局二胜制2:1),胜方得2分,负方得1分,弃权则不计全部比赛总分,直接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如遇二队或二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Z值高者名次列前,如Z值相同,则采用C值高者名次列前,如C值仍相同,则采用队长抽签方式决定名次。

胜局总数-负局总数=C值。

胜总分数-负总分数=Z值。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子队录取前六名并给予奖励。

(二)女子队录取前六名并给予奖励。

(三)比赛评选“优秀体育指导老师”“优秀裁判员”。

十二、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各参赛队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要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发生。

(二)本次比赛组委会的处理决定为运动员资格最终自理意见。

(三)各单位报名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日期、要求进行运动员注册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四)对违反本规程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参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予以处罚。

(五)组委会将在赛前、赛中、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作如下处罚:

1.赛前:报名结束后各代表队报名及注册情况将在佛山市学校体育网站中进行公示(http://www.fsxxty.com/),组委会接受运动员资格问题的有关投诉。组委会将随时到运动员所在学校进行检查,如果运动员情况与注册资料不符,一经查实,将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不得换人;

2.赛中:一经查实,则取消该运动员(队)余下所有比赛及已取得的成绩、名次,追回奖品,并追究责任人及通报全市;

3.赛后:一经查实,则取消该运动员或该运动队的比赛成绩,追回奖品,追究责任人及通报全市;

4.凡比赛已排定名次及颁奖,因资格等被取消成绩而造成的名次空缺空出,不追补。

十三、报到日期与报到事宜

(一)裁判员于比赛前二天报到并进行业务学习培训。

(二)领队、教练员与运动员于比赛前一小时到达比赛场地。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持有的佛山市运动员相片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

十四、仲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统一指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聘请。

十五、经费

(一)各代表队参赛经费由参赛单位自理。

(二)仲裁委员、裁判员及大会工作人员的经费,由主办单位负责。

十六、保险

参加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都必须到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并在报到时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否则不予参赛。

十七、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

十八、执行《反兴奋剂条例》。

十九、未尽事宜及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字体: 】【收藏】【复制文章】【打印文章】【查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