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佛山市中小学校园定向锦标赛竞赛规程

作者: 来源: 录入者:方志超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6日 点击数:

一、主办单位:佛山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南海区教育局

三、竞赛时间:2018年10月26-28日。

四、竞赛地点:待定。

五、参赛单位: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市直属学校。

六、竞赛分组

(一)小学组:200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初中组:200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高中组:200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七、竞赛项目

(一)各组别男、女子竞赛项目相同。

(二)小学、初中、高中组设百米定向赛、短距离定向赛、积分定向赛(上午短距离和积分赛,下午百米定向赛)。

八、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必须具有2017年12月31日前的广东省正式户籍和佛山市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籍的学生,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需过机检查,不认可临时身份证、派出所证明和户口簿等)。

(二)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体检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所报项目的在我市在校在读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

(三)双重学籍的学生(即同时具有普通中学和省或市体育运动学校普通班学籍学生),不得报名参加比赛;往届毕业生、补习班学生、寄读生不得报名参加比赛;省、市、区体育运动学校以及具有同等性质的中等体育专业学校学生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四)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通过健康检查方可报名,所在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旦出现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负责。

九、报名规定和报名办法

(一)由区推荐学校报名,每区小学组限报5队、初中组限报4队、高中组限报3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6人。

(二)高中、初中组允许报省外户籍不得超过3名,小学组允许报省外户籍不得超过4名。

(三)短距离与积分赛同时进行,运动员不能同时兼报短距离和积分赛,短距离和积分赛各单位各组别

限报3人(短距离男子3人,女子3人,积分赛男子3人,女子3人),百米赛各单位各组别限报3人(男子组3人,女子组3人)。

(四)竞赛报名工作在佛山市学校体育网进行,请各参赛队在网上进行注册与报名(具体网站http://js.fsxxty.com/)。

(五)报名办法:本次比赛两次报名均采用非现场报名形式。

1.第一次报名:2018年10月19日(星期五)前各运动队在网上自行建立代表队(勿提交)并将附件里的“代表队参赛报名表”报市教育局报名系统管理员(联系人:孙建群;联系电话:83380500;电子邮箱:21038650@qq.com);

2.第二次报名:2018年10月24日(星期三)前在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所有资料,并将附件里的“项目报名表、参赛队员身份证及相片表、”按要求自行下载后加盖学校公章;

3.项目报名表、参赛队员身份证及相片表一律电脑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在比赛当天按要求进行提交,手写或更改报名表不予受理;

4.运动员不得跨组别参赛,一经报名后将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

5.各学校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具有报名学校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请认真核对队员的学籍号。

十、竞赛办法

(一)竞赛按《定向运动竞赛规则》及本次比赛补充规定执行;比赛地图执行《IOF ISSOM2007》标准。

(二)运动员出发方式由竞委会决定,出发顺序由计算机抽签决定。

(三)比赛采用电子打卡计时系统,由承办单位准备。

(四)竞赛补充规定:

1.百米定向赛:比赛是在小块场地内进行,用1:1000大比例尺地图。比赛采用一次性决赛的方式。在比赛过程中,观众可以看到运动员比赛的全过程,未出发的运动员不能观看比赛。在比赛中如果运动员有意挤撞或阻挡其他运动员而妨碍比赛时,取消其该项比赛资格;

2.积分定向赛:赋予场内每个检查点一定的分值,规定同组别每名运动员相同的比赛时间,运动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己规划路线,每找到一个检查点就给予相应的分数。如果超出规定比赛时间,则扣除一定分数:具体规定:超时1分钟以内(含1分钟)扣除10分,超时1分钟以上,每超时1分钟及以内加扣10分。最后,以积分多少评定运动员的成绩,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积分相同,以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五)封场规定:为了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根据定向运动竞赛规则,从即日起,至比赛开始日止,未经组委会同意,严禁任何参赛运动队,到赛区进行场地勘察或定向比赛及训练活动。如有发现,一经证实取消参赛资格。

十一、名次录取与计分办法

(一)录取名次:各组别各单项男子、女子均录取前八名。不足8人(队)则按实际有效比赛成绩的参赛人(队)数全部录取。

(二)各单项比赛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取前七名则按9、7、6、5、4、3、2计分,以此类推。

(三)各组别设团体总分奖,每单位的男子、女子得分总和为该单位该组别的团体总分。团体总分如相同,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四)奖励。

1.对获得团体总分前八名的单位颁发奖杯;

2.对获得各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3.比赛评选“优秀体育指导老师”“优秀裁判员”。

十二、报到事宜

(一)各代表队务必于10月27日上午8:00—8:45报到完毕。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主办单位过机查验真伪)、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集体保险凭证则需用荧光笔标出参赛人员)、健康证明原件,并领取有关竞赛资料(其余时间一概不予受理)。

(二)报到地点及联系人:待电话通知。

十三、联席会议

本次比赛不设联席会议,根据赛事需要,将在报到时下发赛事补充通知或另行确定教练员集中时间。

十四、保险

参加本次赛事的所有运动员必须在学校所在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在报到时向大会交验保险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十五、经费

(一)参赛队伍所有费用一律自理。

(二)裁判长、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聘请。比赛选派的各有关人员及大会工作人员的差旅费、裁判费、食宿费等有关费用由主办单位负责。

十六、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十七、每项目比赛前运动员必须凭第二代身份证原件进行检录,不能提交者取消参赛资格。

十八、仲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统一指派。

十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十、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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