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佛山市中学生篮球锦标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佛山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佛山市第一中学
三、协办单位:佛山市篮球协会
四、竞赛时间:
五、竞赛地点:佛山市第一中学。
六、参赛单位: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市直属学校。
七、竞赛项目
(一)高中男子、女子组。
(二)初中男子、女子组。
八、运动员资格
(一)具备
(二)各运动队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全日制学校课程上课,并有来自同一所报名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允许每个参赛队伍中非本校学籍学生不得超过4人,省外户籍学生不得超过3人(港澳生按省外户籍执行)。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如下年龄规定:初中组
(四)符合参赛年龄要求,但已进入高校或已取得高中阶段毕业再复读的学生,已被省体工队转正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五)省、市、区体育运动学校学生、双重学籍的学生(即同时具有普通中学、中职学校和省或市体育运动学校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比赛;往届毕业生、补习班学生、寄(借)读生不得报名参加比赛;已正式调入省、市体工队、职业俱乐部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六)运动员凭第二代身份证上场比赛(不认可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或派出所证明)。
九、报名规定及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推荐学校报名参赛,各区每组限报1队,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15名(联席会议上确认12名运动员参赛)。
(二)竞赛报名工作在佛山市学校体育网进行,请各参赛队在网上进行注册与报名(具体网站http://js.fsxxty.com/)。
(三)报名:
(四)联席会议:
(五)联席会报名时须交: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队员身份证及相片表(原件核对后发还);
2.盖有单位公章的项目报名表原件及参赛队员身份证相片表现场一并上交(可在报名网下载并彩色打印);
3.运动队参赛保险单据;
4.报名后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
十、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比赛场地采用新的尺寸标准。
(二)采用4×10分钟的比赛方式,各节休息时间为2分钟、10分钟、2分钟。
(三)采用单循环赛制决出名次。
(四)特殊规定。
各队伍最终确认参赛名单的12名运动员必须上场比赛:每队必须分成A、B两组、各组6名队员分别参加第一、二节的比赛,每名队员连续上场时间不少于5分钟(比赛进行到5分钟时,记录台技术暂停并要求队伍换人)。第一、二节上场队员不能重复;如出现因伤或犯规等情况,个别运动员需重复上场时,由对方教练指定替换队员;第三、四节不做规定。如其中一队达不到上述要求,则判该队负,具体的判负办法参照最新竞赛规则执行,该队不允许再参加下一轮比赛;双方都达不到上述要求,则均不允许参加本轮及下一轮比赛。
(五)比赛用球:男子用7号球,女子用6号球。
(六)比赛服装要求:各队必须准备深、浅颜色统一,前后号码(实心)清晰的比赛服装两套(报名时注明颜色)。
十一、名次计算办法
(一)循环制时,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按积分多少进行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列前。
(二)循环赛时,二队积分相等时,以二队相互比赛的胜负确定名次,胜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相互之间比赛的净胜分来确定名次。若再相等,则计算这些队在组内或全部比赛中的总得分,得分高者列前。
十二、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子队录取前六名并给予奖励。
(二)女子队录取前六名并给予奖励。
(三)比赛评选“优秀体育指导老师”“优秀裁判员”。
十三、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各参赛队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要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发生。
(二)本次比赛组委会的处理决定为运动员资格最终自理意见。
(三)各单位报名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日期、要求进行运动员注册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四)对违反本规程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参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予以处罚。
(五)组委会将在赛前、赛中、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作如下处罚:
1.赛前:报名结束后各代表队报名及注册情况将在佛山市学校体育网站中进行公示(http://www.fsxxty.com/),组委会接受运动员资格问题的有关投诉。组委会将随时到运动员所在学校进行检查,如果运动员情况与注册资料不符,一经查实,将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不得换人;
2.赛中:一经查实,则取消该运动员(队)余下所有比赛及已取得的成绩、名次,追回奖品,并追究责任人及通报全市;
3.赛后:一经查实,则取消该运动员或该运动队的比赛成绩,追回奖品,追究责任人及通报全市;
4.凡比赛已排定名次及颁奖,因资格等被取消成绩而造成的名次空缺空出,不追补。
十四、报到日期与报到事宜
(一)裁判员于比赛前二天报到并进行业务学习培训。
(二)领队、教练员与运动员于比赛前一小时到达比赛场地。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持有佛山市运动员相片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
十五、仲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统一指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聘请
十六、经费
(一)各代表队参赛经费自理。
(二)仲裁委员、裁判员及大会工作人员的经费,由主办单位负责。
十七、保险
参加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都必须到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并在报到时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否则不予参赛。
十八、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
十九、执行《反兴奋剂条例》
二十、未尽事宜及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