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佛山市第六届中学生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及“优秀奖”评选办法

作者:佛山市教育局 来源:佛山市第六届中学生运动会组委会 录入者:方志超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30日 点击数:

佛山市第六届中学生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
及“优秀奖”评选办法
 
为鼓励我市广大体育教师(教练员)、运动员和裁判员在第六届中学生运动会上团结拼搏,公平竞争,公正竞赛,赛出风格,赛出水平,达到“彰显特色、培育人才、再上水平、促进和谐”的办赛目标,现决定在中运会期间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及“优秀奖”评选活动。评选办法如下:
一、奖项的设定及评选范围
本届市中运会设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裁判员、优秀教练员5个奖项。各参赛代表团和各代表团的运动队、体育教师(教练员)、运动员、大会裁判员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
能认真加强运动队的管理教育,各运动队及其所属成员能够遵纪守法,认真执行竞赛规程、规则,遵守组委会和各赛区的规章制度,没有发生使用兴奋剂的事件、违反资格问题和严重的违纪及重大事故,有良好的精神风貌。
(二)运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
遵守竞赛规则、规程和赛区的各项规章制度,有社会公德,队风良好、赛风端正、运动成绩优异。
(三)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
能认真遵守《运动员守则》,遵纪守法、赛风端正、勇于进取、顽强拼搏,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胜不骄、败不馁,体现出良好的体育道德。
(四)优秀裁判员。
能严格遵守《裁判员守则》,执行裁判工作时模范地做到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准确,不徇私舞弊,不搞不正之风。
(五)优秀教练员。
能严格遵守《教练员守则》,遵守竞赛规则、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爱护运动员,不打骂和侮辱人格,不在运动员资格问题上弄虚作假,不授意运动员用不正当行为伤害对方,不扰乱赛场秩序,不干扰裁判员正常执法、罢赛或拒绝领奖,树立教练员良好的职业形象。
三、评选办法及名额
(一)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名额不作限制。由组委会竞赛处推荐,经征求纪律检查委员会意见后,报组委会审定。
(二)运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以项目竞委会为单位,原则上按5:1的比例评选。竞赛按项目分别评选,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分男、女队评选,参赛队伍超过2支但不足5支的项目可评选1支队伍。由各竞委会组织各参赛队和裁判组提名评选推荐,报竞委会审定,名单交竞赛组入单项成绩册。
(三)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以参赛队为单位,原则上按8:1的比例进行评选,不足8人的队,如确有表现突出,事迹先进的,可以提出申报名额。由各参赛队、裁判组推荐,报竞委会审定,名单交竞赛组入单项成绩册。
(四)优秀裁判员以项目竞委会为单位,原则上按5:1的比例评选,由各参赛队、裁判组推荐,报竞委会审定,名单交竞赛组入单项成绩册。
(五)优秀教练员以项目竞委会为单位,各项目各参赛单位各评选1名,由各参赛队、裁判组提名评选推荐,报竞委会审定,名单交竞赛组入单项成绩册。
四、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裁判员、优秀教练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实行一票否决
(一)运动队、教练员、运动员违反参赛规程、规则和赛区纪律,发现假引进、假比赛等问题。
(二)运动员的资格经证实有问题被取消了比赛资格。
(三)运动队、教练员、运动员有斗殴、不尊重裁判、不尊重观众、罢赛、不领奖等违纪的现象。
(四)运动员被查出使用违禁药物和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五)裁判员在工作中有违反“三公”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行为。
五、注意事项
(一)加强对评选活动的领导,各项目竞委会要有一名副主任分管,宣传组设专人负责评选报送工作。
(二)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代表团、各项目竞委会要把评选工作和队伍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以评选活动推动参行风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要注意赛场表现和平时表现相结合,运动技术水平和赛场作风相结合,以利于代表团、运动队、教练员之间、运动员之间、裁判员之间的团结和竞争,促进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四)各项目竞委会“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奖”的评选结果,应在最后一天比赛结束后公布,各竞委会宣传组应于大会结束前将评选结果上报组委会宣传处,由组委会宣传处汇总报大会组委会审定,备案。
六、奖励
(一)获得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均由大会组委会授予荣誉证书(大会制作,各项目竞委会颁发)。
(二)获得运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由大会组委会授予奖匾一面(大会制作,各项目竞委会颁发)。
(三)获得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由大会组委会授予奖匾一面(大会制作,在闭幕式上颁发)。
    
 
 
佛山市第六届中学生运动会“最佳赛区”
评选办法
 
为促进各承办比赛项目赛区创造良好的比赛环境,保证市中运会顺利进行和圆满成功,现决定在市中运会期间开展评选“最佳赛区”活动。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办市运会各项目比赛的单位。
二、评选条件
(一)赛区的竞赛组织工作有条不紊,体现出较高的组织领导水平,受到各参赛队伍的好评。
(二)在整个比赛过程中,赛场内外有良好的氛围、赛风和观众秩序,组织和裁判工作没有发生重大的失误。
(三)为各参赛的队伍、采访记者及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比赛场地和热情、周到的食宿卫生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受到各方面的好评。
三、评选办法
(一)本届市中运会组委会领导“最佳赛区”评选工作,组委会竞赛处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
(二)各代表团在充分征求所有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关人员的意见后,认真填好“最佳赛区”评选活动推荐表,于闭幕式前3天报组委会竞赛处,竞赛处把意见汇总,经征求纪律检查委员会意见后,提出推荐名单呈组委会领导审定。
四、奖励
获得“最佳赛区”的单位,授予奖匾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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