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禅城区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一)开幕式:在禅城区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闭幕式:在禅城区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各项目竞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竞赛项目
(一)田径、游泳、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套路、毽球、校园定向、健美操,共10个项目。
1.田径、游泳、校园定向设:甲、乙组。
2.篮球、足球、排球设:甲、乙组,分男、女子组。
3.参赛资格以年龄划分。
(二)体育科学论文报告会、体育教师教学技能比赛(另文通知)。
五、参加单位
以各区为单位组团参赛。
六、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资格必须符合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制定的《佛山市第七届中学生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佛山市第七届中学生运动会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
(三)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七、参加办法
(一)佛山市第七届中学生运动会各项目各组别小项设置、参赛人数和运动员参赛年龄,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二)各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1—2人、联络员1人、工作人员4—5人(含司机)参加开、闭幕式活动。
(三)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大项目、一个年龄组的比赛,不能兼报其他项目的比赛。
(四)符合参赛年龄要求,但已进入高校或已取得高中阶段毕业再复读的学生、初中毕业但未能获得高中(中职)学籍的学生、已被省体工队转正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五)省、市、区体育运动学校学生参加青少年竞技体育组比赛;双重学籍的学生(即同时具有普通中学、中职学校和省或市体育运动学校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参赛;往届毕业生、补习班学生、寄(借)读生不得报名参赛;已正式调入省、市体工队、职业俱乐部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六)比赛包含普通高中、初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七)佛山市第一中学、华英学校的学生代表生源地和运动员输送地参赛。狮山高级中学、勒流中学、北滘中学通过自主招收的体育特长生代表生源地参赛。体育特长生代表录取学校所属区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最新竞赛规则(包括评分表、补充规则等),如有特殊规定按特殊规定执行。
(二)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竞赛办法进行竞赛,如单项竞赛规程与本竞赛规程总则有矛盾之处,以本竞赛规程总则规定为准。
(三)本竞赛规程总则设定的竞赛项目,若报名参加的单位不足2个或各竞赛项目中所设小项报名人数不足2人(对、队)则取消该项目或小项的比赛。
(四)各项目比赛中,除部分项目确实无法以科学方法确定名次而允许并列及本届运动会特殊规定允许并列名次外,其他项目均须排出名次,不能出现并列。
(五)各项比赛均委托赛区主持,请各赛区加强领导,做好各方面筹备工作。
(六)各单项竞赛项目,按项目特性允许20%名额的省外户籍学生参赛,此类学生必须符合在本市三年以上学籍资格,具体按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七)各项目比赛的裁判长和主要裁判员由大会统一调派,不足部分由赛区解决。
(八)各竞赛项目设仲裁委员会、比赛监督,其成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奖项设置
(一)代表团团体总分奖:设一、二等奖,团体总分第一、二、三名为一等奖,团体总分第四、五名为二等奖,团体总分为各项目的男、女各组别的累计分、破纪录奖励分成绩之和。
(二)体育道德风尚奖。
根据市教育局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制定的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具体办法另定。
获得佛山市第七届中学生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代表团,组委会在闭幕式上为其颁发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
(三)最佳赛区奖。
具体办法另定。
(四)其它奖项(不在闭幕式颁发,不计入团体总分,另文通知)。
1.体育科学论文奖。
2.体育教师技能奖。
十、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一)录取名次。
1.所有小项(含集体)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报名在8人(含对、队)或以下如数录取。
2.除集体项目外,各项目均设团体总分奖(指各小项的男、女各组别的得分之和),按报名参加单位数如数给予奖励。
(二)计分办法。
1.获得小项前八名(球类集体项目除外),分别按13、11、10、9、8、7、6、5计分;获得篮球、足球、排球前五名分别按65、55、50、45、40计分,不足录取名额的项目,按各项目相应名次的分值进行统计。
2.校园定向团队赛、接力赛和健美操踏板操、花球舞蹈啦啦操按单项双倍计分。
3.获得各小项前三名者,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第四到第八名者,分别颁发奖状。
4.若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其相应分值之和的平均数,作为各并列名次所得分值。
5.因参加全国性或世界性赛事而不能参加本届市中运会比赛的已报名运动员,单项每人给予13分奖励,集体项目(指篮球、足球、排球等)每人给予6.5分奖励,此分计入项目团体总分及代表团团体总分。
(三)在市中运会中,破中学生最高纪录奖励办法。
1.各项破纪录的确定按各单项竞赛规则和国家体育总局制订的有关破纪录的规定执行。
2.奖励标准如下。
市中运会每破一项省中学生最高纪录奖励13分,每破一项市中学生最高纪录奖励9分;以上奖励分计入各项目团体总分和代表团团体总分内。
3.一名运动员在一个项目中,多次破纪录的,只按最高一次计入各单项团体总分内和代表团团体总分内。
十一、赛事纪律检查
大会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检查运动员资格、赛风赛纪及裁判工作。
十二、报项要求
各代表团请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填报市第七届中学生运动会参赛大项,项目一经上报不得改动,逾期不报者,视弃权处理。
十三、注册、报名、报到
(一)注册:具体办法和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名:根据各项目竞赛日程,采取集中或分散的方式进行,报名日期和办法另行通知。
(三)报到:各项目参赛单位、裁判员和仲裁委员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十四、代表团团旗、服装
(一)代表团团旗:各代表团自备团旗两面,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按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二)服装:各代表团必须有一套统一颜色的服装参加开、闭幕式,比赛服装按各单项竞赛规程及规则规定执行。
十五、收费标准
本届运动会各项收费标准按《佛山市第七届中学生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本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