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总分 |
统计更新时间:2024-07-29 18:26 |
|
备注说明: 1.获得小项前八名(球类集体项目除外),分别按13、11、10、9、8、7、6、5计分;获得篮球、足球、排球前五名分别按65、55、50、45、40计分,不足录取名额的项目,按各项目相应名次的分值进行统计。 2.校园定向团队赛、接力赛和健美操踏板操、花球舞蹈啦啦操按单项双倍计分。 3.获得各小项前三名者,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第四到第八名者,分别颁发奖状。 4.若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其相应分值之和的平均数,作为各并列名次所得分值。 5.因参加全国性或世界性赛事而不能参加本届市中运会比赛的已报名运动员,单项每人给予13分奖励,集体项目(指篮球、足球、排球等)每人给予6.5分奖励,此分计入项目团体总分及代表团团体总分。 |
破中学生最高纪录奖励办法: 1.各项破纪录的确定按各单项竞赛规则和国家体育总局制订的有关破纪录的规定执行。 2.奖励标准如下:市中运会每破一项省中学生最高纪录奖励13分,每破一项市中学生最高纪录奖励9分;以上奖励分计入各项目团体总分和代表团团体总分内。 3.一名运动员在一个项目中,多次破纪录的,只按最高一次计入各单项团体总分内和代表团团体总分内。 |
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学校体育网
佛山新闻网
禅城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