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总分 |
统计更新时间:2021-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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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说明: 1、获得小项前八名(球类集体项目除外),分别按13、11、10、9、8、7、6、5计分;获得篮球、足球、排球前五名分别按65、55、50、45、40计分,不足录取名额的项目,按各项目相应名次的分值进行统计。 2、校园定向团队赛、接力赛,毽球男、女团体赛和健美操踏板操、花球舞蹈啦啦操按单项双倍计分。 3、若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其相应分值之和的平均数,作为各并列名次所得分值。 |
破中学生最高纪录奖励办法: 1、各项破纪录的确定按各单项竞赛规则和国家体育总局制订的有关破纪录的规定执行。 2、奖励标准如下:市中运会每破一项省中学生最高纪录奖励13分,每破一项市中学生最高纪录奖励9分;以上奖励分计入各项目团体总分和代表团团体总分内。 3、一名运动员在一个项目中,多次破纪录的,只按最高一次计入各单项团体总分内和代表团团体总分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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